一、条件: 1、主管部门意见(市财办为主管部门,还须持有省贸委的批文)。 2、注册资本证明文件。须有一百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4、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师要有拍卖行业协会发给的拍卖师资格证书)。 5、提交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务等。 跨县市经营的业主,应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的证明文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联系电话、BB机、手机号码。 二、程序 申请人到分局治安科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逐项填写清楚后,提交以上的证明资料送分局治安科,经派出所和治安科调查核实后,送市局治安科审核,如获批准,到分局治安科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时限。 派出所和分局共14个工作日,市公安局8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