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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