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金)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二)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三)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外商独资企业变更登记费为134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前名称登记收费: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00元人民币。 (二)外商独资企业:134元人民币。 三、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以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标准收费、承包经营的外国企业(地区)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千分之五收费、合作开发海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公司,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2000元人民币,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的投资企业登记标准收费。 四、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领证、照的,每份收费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为10元。 六、公司(企业)公告费报社收。 (一)开业公告:公司(企业)开业公告收费800元。 (二)名称变更公告:企业变更名称,先经电脑查询,填写企业(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经核准后,缴纳公告费500元。 (三)减少注册资本公告:非公司企业法人减资收费500元;公司减资登三次公告收费1500元(90天内)。 (四)、遗失执照公告收费500元。 (五)、注销公告:非公司企业法人收费500元;公司三次清算公告收费1500元(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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